1986年4月,我國采取夏令時,具體作法是:每年從四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(北京時間),將時鐘撥快一小時,即將表針由2時撥至3時,夏令時開始;到九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(北京夏令時),再將時鐘撥回一小時,即將表針由2時撥至1時,夏令時結(jié)束。從1986年到1991年的六個年度,除1986年因是實行夏時制的第一年,從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結(jié)束外,其它年份均按規(guī)定的時段施行。在夏令時開始和結(jié)束前幾天,新聞媒體均刊登有關(guān)部門的通告。1992年起,夏令時暫停實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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